深圳大学本科生资助体系
2024年7月
PART-1 绿色通道
在开学报到时,若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申请缓交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请于9月1日前通过进入企业微信,在工作台中搜索“迎新服务”办理相关手续。入校后,向学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PART-2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
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秋季学期开学前(一般为每年7月-9月)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直接在网上申请续贷。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95593。
自2024年9月起学校不再受理新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请有贷款需求的同学务必在开学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PART-3 助学金
01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每生每年4000元和二等每生每年3000元两个档次。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02 社会捐赠类助学金
社会捐赠类助学金由社会各界捐资设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资助标准视具体项目而定。
PART-4 奖学金
01 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设立,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02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03 校设奖学金
由学校设立,分为单项奖和综合奖。单项奖有学习之星、双创之星、优秀学生干部、公益之星、文体之星、特殊贡献奖,奖励在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等某一方面优秀的学生。综合奖有荔园之星、荔园卓越之星提名奖及荔园卓越之星,奖励在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等全方面优秀的学生。校级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1000元至50000元。
04 社会捐赠类奖学金
由社会各界资助设立,按照约定协议评审,奖励标准视具体项目而定。
PART-5 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岗位由学校设立。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目前,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有3000多个。通过参与勤工助学,学生既能缓解经济压力,同时可以培养自己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
PART-6 困难补助
01 新生路费及生活补助
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负担新生赴深入学交通费用的,可与学院(部)辅导员联系,学校核实相关情况后将在入学前资助其交通费用。报到后,新生可申请新生生活补助。
02 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是指学校为帮助和解决学校全日制学生因突发状况(如自然灾害、疾病、意外伤害等)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而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03 伙食补助
由学校出资,对因突发状况、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造成生活压力的学生给予临时性资助;补助会直接打入校园卡微卡账户。
04 医保补助
经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按期缴费购买大学生医保者,可获全额补助所缴费用。
05 暑假社会实践补助
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学生,按要求按时提交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并结项合格者,可获实践补助。
06 自然灾害专项补助
对因相关区域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家庭受灾严重引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专项补助。
PART-7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
1.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2. 退役士兵学费减免资助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资助育人”活动
01 学生资助政策下乡行
组织实践队奔赴全省各地、深入乡村地区大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02 交流访学计划
全额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赴境内外交流访学。
03 发展性资助计划
为学生提供摄影、PS等多方面技能培训。
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2025级)
深圳大学依托地区经济发展优势,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待遇水平,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专心学业。
(1)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学校助学金2000元/年;推免生等优质生源可获15000元特等学业奖学金;
(2)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发放助学金、设置学业奖学金的基础上,提高了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的奖励力度,将荔研优学奖学金提高到5万元;
(3)设有“鹏程奖学金”等社会(企业)奖学金;
(4)增加了研究生“三助”岗位数量,提高了岗位待遇;
(5)学校通过立项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课题、鼓励导师提供科研津贴等形式吸引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科研项目从而获得资助;
(6)部分学院还设立2万元优秀推免生学院奖学金。
按照我校奖助政策体系,以全日制学习方式的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一年获得的奖助学金均不少于8000元,表现优异的将不少于6万元,如累计学校现有助学金、荔研优学奖学金、社会(企业)奖学金等,一年所获奖助学金可超过10万元。
奖助项目 |
比例 |
奖励金额 |
备注 |
国家助学金 |
100% |
6000元/年 |
标准学制内均可享受。一年按10个月发放,每人每月600元。 |
学校助学金 |
100% |
2000元/年 |
标准学制内均可享受。一年按10个月发放,每人每月200元。 |
国家奖学金 |
约3% |
20000元/年 |
标准学制内均可申请。 |
学业奖学金 (分三等) |
特等:15000元/年 |
第一学年,所有推免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第一志愿考生、本科成绩专业排名前20%的本校应届毕业第一志愿考生(不包括联合培养的本科学生)直接认定为特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毕业调剂考生、本科成绩专业排名前20%的本校应届毕业调剂考生(不包括联合培养的本科学生)直接认定为一等。其余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中不超过20%获评一等(同等条件下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本校应届毕业生优先参评一等),不超过40%获评二等。第二学年及以后,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包括科技竞赛、文体比赛、参加义工服务、担任学生干部及其他实践活动)等因素展开评定。所有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中不超过20%获评一等,不超过40%获评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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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10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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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5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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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
3% |
4000元/年 |
二、三年级可申请。 |
荔研优学奖学金 |
50000元/年 |
标准学制内均可申请,全校每年获奖人数不超过1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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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
10% |
3000元/年 |
应届毕业生可申请,获奖比例不超过当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 |
研究生三助酬金 |
30% |
10000元/年 |
标准学制内均可申请。一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每岗1000元。 |
研究生社会奖学金(面向全校) |
鹏程奖学金,奖金10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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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社会奖学金(面向特定学院或专业) |
联赢-牛憨笨奖学金(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侯宝垣人文奖学金(人文学院)、赛达?佳兆业奖学金(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院长奖助学金、万千奖学金(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怡丰?捷步宝奖学金(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院长奖教奖学金(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获奖比例、标准以相关学院评奖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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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科研津贴 |
根据导师课题经费来源及学生参与科研工作量定期发放,标准及条件由导师自定。不同专业间会有差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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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奖学金 |
高等研究院:推免生学院奖学金2万元;应用技术学院:推免生学院奖学金2万元 |
*表中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推免生学院奖学金等可以累加。
*表中二年级、三年级学业奖学金等,不再区分推免生、调剂生等。
*表中各类奖助学金仅面向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评选,评选细则以学校相关文件及通知为准。
深圳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2025级)
奖助项目 |
比例 |
奖励金额 |
备注 |
国家助学金 |
100% |
15000元/年 |
标准学制内或经申请核准后延长一年内可享受。 |
学校助学金 |
100% |
18000元/年 |
标准学制内或经申请核准后延长一年内可享受。 |
导师津贴 |
100% |
3000-15000元/年 |
根据学科分档情况,分为三档:Ⅰ档15000元、Ⅱ档6000元、Ⅲ档3000元。 |
学业奖学金 |
100% |
20000元/年 |
标准学制内或经申请核准后延长一年内可享受,按学年一次性发放。 |
国家奖学金 |
约3% |
30000元/年 |
标准学制内均可申请参评。 |
研究生校设奖学金 |
约10% |
2000-50000元/年 |
分为单项奖和综合奖,综合奖最高50000元/人,每年评选不超过10人,以实际评奖通知为准。 |
境外学习奖学金 |
待定 |
获奖比例、标准以国际交流合作部的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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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三助酬金 |
10000元/年 |
标准学制内可申请。一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每岗最高不超过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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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 |
特等奖:7.7万元、一等奖:3.7万元、二等奖:1.7万元。按第一学年(新生)、其他学年(老生)分类评定,主要评定标准包括毕业院校(新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等。具体评定标准、办法以学校及学院当年度发布的相关文件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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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奖学金 (面向所有博士生) |
社会奖学金按照学校与设奖方签订的协议书执行,以实际评奖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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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奖学金 (面向特定学院或专业) |
获奖比例、标准以相关学院评奖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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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奖学金 |
部分学院提供学院奖学金资助(比如计算机与软件学院博士生拔尖人才培育计划资助)。具体奖学金名称、获奖比例、获奖金额、标准以相关学院评奖通知为准。 |
*博士授权学科分档情况:
一、Ⅰ档学科: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光学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电子信息、土木水利。
二、Ⅱ档学科:理论经济学、心理学、新闻传播学、数学、建筑学、管理科学与工程。
三、Ⅲ档学科:中国语言文学。
*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适用于:在标准学制内或经申请核准后延长一年内的深圳大学在籍在读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我校每年可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博士研究生)”20项(2024年我校获批10项)。
*表中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细则以学校相关文件及通知为准。
*表中具体内容如有调整,以学校更新通知为准。
来源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